一、 兵役登记
(一)办事机构:镇武装部 联系电话:59568788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
(三)办事程序:
1. 兵役登记按规定由镇武装部告示和书面通知本地区内的适龄公民按时履行兵役登记手续。
2. 适龄公民(18到22周岁)按告示或书面通知规定的期限,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二张,或携带兵役证(指上年度已登记的)到指定的兵役登记站,履行登记手续。
3.经兵役登记,镇武装部依据不同情况,经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核准,对兵役登记对象发放《上海市公民兵役证》,并如实在《上海市公民兵役证》上注明应征、缓征、免征、不征、拒征或者注明转服、免服、不服预备役等情况。
4.兵役登记每年在九月三十日前完成。
(四)注意事项:
1.兵役证由适龄公民保管。兵役证遗失的,应当及时向镇武装部申请补发。已经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变更户籍所在地、就业单位的,应当及时到镇武装部办理兵役登记变更手续。
2.十八至二十四周岁的男性公民,在就业(含临时就业)、就学、申请出境、办理工商执照或者其它专业技术证件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示兵役登记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给予查验。
(五)办事期限:每年九月三十日前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上海市公民兵役证》每份收工本费3元。
收费依据:沪府征[1994]13号,1994年11月3日"《上海市公民兵役证》发放暂行规定"
(七)监督投诉渠道:
上级监督投诉渠道: 嘉定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电话:59528960
安亭镇监督投诉渠道:中共安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59579079
二、组织征兵
(一)办事机构:镇武装部 联系电话:59568788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
(三)办事程序:
1.根据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征兵任务,由镇武装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征适龄公民参加体格检查,应征公民应按通知的时间,携带兵役证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二张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2.镇武装部会同公安等承办部门和单位,对应征公民实施政治审查。
3.依据军兵种对兵员的要求,在审定的兵员中,择优批准政治、身体、文化、年龄合格的公民入伍,并将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名单张榜公布,接受公民监督。
4.被批准入伍的公民凭《应征入伍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
5.征兵工作每年在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完成。
(四)监督投诉渠道:
上级监督投诉渠道: 嘉定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电话:59528960
安亭镇监督投诉渠道:中共安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59579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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