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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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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镇农委 联系电话:59509726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农业技术推广法;
森林法;
渔业法;
动物防疫法;
植物检疫条例;
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管理办法;
上海市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和镇政府、区农委(工作要点)。
三、受理范围:镇下属各村、企事业单位、农户。
四、服务范围:
1、 受理搞好食用品安全监管、农科工作、林业管理、农机管理、畜牧水产等技术指导和各项服务;
2、 积极做好新农艺、新农机、新农药、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及技术咨询服务;
3、 积极搞好种养业各项技术培训,大力加强科技普及;
4、 提供种养殖业良种、农药、兽药、农业机械服务。
五、办理程序:
1、 下属单位、农户需本站解决产前、产中、产后出现的问题,必须说明具体情况和原因,当场进行技术指导;当场不能答复的,应到现场指导,现场指导不了的,应上报镇政府和区有关部门解决。
2、 单位和个人(农户)需提供或使用新农艺、新品种、新农机,应讲清具体技术要求说明具体价格,才能推广和提供。
六、办事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能当场答复解决的就当场解决;当场不能解决,应在三天内解决。如有重大事宜,请示上级的最迟不超过一周内解决。
七、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4:30
八、监督投诉渠道:
上级监督部门: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本镇监督部门:中共安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59579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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