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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
 

  一、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一)办事机构:镇民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59579277
  (二)办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对本镇农村居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提供"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供养。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
  (四)申办程序:本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审核→镇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报区民政局备案。
  (五)办事期限及结果:申请对象经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送镇社会救助管理所,镇社会救助管理所将于 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五保供养的对象发给《五保供养证书》
  (六)监督投诉渠道:
  上级监督部门:区民政局社会科 联系电话:59527968
  本镇监督部门:中共安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59579079
  二、军人抚恤优待
  (一)办事机构:镇民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59579277
  (二)办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
  (三)服务内容
  1.本镇和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管理与发放。
  (1)对本镇入伍的城镇和农村义务兵分别造出花名册。
  (2)通过所在单位(农村)向城镇(农村)义务兵家属按本镇上一年度全镇职工(劳动力)平均工资的收入发放优待金,在每年的农历年末兑现。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和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定期抚恤、补助和管理。
  (1)凭有关资料、证件登记立户,明确身份,建立卡片和档案。
  (2)根据不同对象,发放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并每月发放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
  对符合条件者,由受理之日起,半个月内完成。
  3.革命伤残军人抚恤金的发放与管理。
  办事程序:申请对象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向镇社会救助管理所办理革命伤残军人抚恤金申请→经审核,凡符合条件者当日办理登记,建立卡片→自登记之日起,向在职的革命伤残军人按期发放保健金;非在职的革命伤残军人按期发放伤残抚恤金。
  (四)监督投诉渠道:
  上级监督部门:区民政局优抚科 联系电话:59527677
  本镇监督部门:中共安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59579079
  三、退 伍 安 置
  (一)办事机构:镇民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59579277
  (二)办事依据: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上海市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
  (三)接收安置对象:具有本镇常住户籍的退伍军人。
  (四)退伍军人接收安置程序:
   1.退伍军人在回到接收地30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及户口报入处户口簿到区政府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双退办",地址在区民政局优抚科)办理报到登记、接收手续。
   2.持申报户口证明信到户口落户地警署办理户口报入手续。
   3.对本镇在职入伍或入伍时已发安置通知的对象,凭退管办"开具的介绍信到镇民政办报到。
   4.对原城镇入伍时在本区无工作单位的对象和按规定报退管办"审批后可予农转非安置工作的对象,由区"双退办"负责统一分配工作单位。
   5.本镇农村入伍的退伍军人,手续完备,符合接收条件的,在报到的同时出具《退伍军人介绍信》,由本镇按有关政策安置工作。
  (五)退伍军人安置办法(补充)
   1、退役士兵安置原则和方针: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2、当年度退役士兵可自原选择自谋职(自谋劳动就业)或由政府指令性安置
   3、要求自谋职业或自谋劳动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在安置部门签发安置工作介绍信或者复工复职介绍信之前书面提出申请,并填报《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一次性经济补助审批表》或者《嘉定区农村退役士兵自谋劳动就业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是:城镇籍:退役义务兵3万元、复员士官4万元、专业士官5万元、另加2000元奖励金;农村籍:退伍义务兵17764元,复员士官按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一年优待金标准的1.5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另加5000元奖励金。
  (六)监督投诉渠道:
  上级监督部门:区民政局双退办 联系电话:59527185
  本镇监督部门:中共安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59579079
    四、社会救助服务
   (一)办事机构:镇民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59579277
   (二)办事依据:《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
   (三)受理范围及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对本镇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20元的。
   (四)办理 程序:
   1、 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提出申请,经村(居)委评议小组评议通过,向镇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申请;
   2、 镇社会救助管理所自收到申请对象材料30日内对申请人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报区民政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监督投诉渠道:
   上级监督部门:嘉定区民政局社会科 联系电话:59527968
   本镇监督部门:中共安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59579079
   五、民政福利企业管理
   (五) 办事机构:镇民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59579277
   (二)办事依据:
   《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嘉定区福利生产管理所有关规定》;
   (三)受理范围:镇、村两级民政福利企业
   (四)受理内容:
   (五) 福利企业项目申报,变更厂名,年度年检;
    2.福利企业退税手续;
    3.按比例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五)办事程序:
    1. 企业提出项目、名称的申报或变更申请后,由民政办负责提交。
    2. 企业填交《免税申请表》经审核后报送区民政局、税务局审批,批准后跨月退税
    3.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出就业申请,民政办在福利企业招工时协调安排就业。
   (六)办理期限:受理后5天内完成。
   (七)接待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00至11:00,下午1:00至4:30
   (八)监督投诉渠道:
   上级监督部门:上海市嘉定区福利生产管理所 联系电话:39980265
   本镇监督部门:中共安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59579079
   六、助残服务
   (一)办事机构:镇民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59579277
   (二)办事依据: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保障法〉办法》和《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以及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换发残疾人专用车牌的通知》。
   (三)服务内容:
   1.办理《残疾人证》;
   2.办理《上海市盲人乘坐车、船、地铁免费证》;
   3.办理残疾人专用车牌照;
   4.重残无业人员的审定、办理重残无业人员的养老保险;
   5.向劳动部门推荐残疾人劳动就业。
  (四)监督投诉渠道
   上级监督部门:嘉定区残联 联系电话:69992861
   本镇监督部门:中共安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59579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