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失业求职人员就业指导
(一)办事机构:镇劳动服务所 联系电话:69578885
(二)求职人员就业登记程序:
1.根据上海市职业介绍中心失业人员职业登记要求,本镇常住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凭(劳动手册)、身份证;农村富余劳动力凭身份证、劳动手册、一寸照片一张,并携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到本所登记,接受社会招聘。
2.求职人员求职登记后,由本所根据供需双方条件予以推荐介绍。
3.求职人员应珍惜本所的推荐介绍,及时去用工单位洽谈面试,在面试后的两周内将面试结果反馈到本所。
(三)注意事项:在本所有效服务期(半年)内,求职人员如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告知本所,以免重复介绍。
(四)监督投诉渠道:
上级监督部门:嘉定区劳动局 联系电话:59534035
本镇监督部门:中共安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59579079
二、 发放城镇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
和农村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困难补助金
(一) 办事机构:镇劳动服务所 联系电话:69578885
(二)办事程序:
本镇城镇失业职工带单位退工通知单、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户口簿、一寸照片、身份证到本所登记,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到区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并到区失业保险科进行申领登记,然后由本所自登记次月起每月15日按规定发放失业救济金。
农村退工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带身份证,带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单位退工通知单到本所登记,填写失业职工特困补助申领表。经区失业保险科批准后,由本所自批准次月起每月15日按规定发放特困补助金。
(三)监督投诉渠道:
上级监督部门:嘉定区劳动局 联系电话:59534035
本镇监督部门:中共安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59579079
三、 为本镇居民、农民办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专用证明
(一)办事机构:镇劳动服务所 联系电话:69578833
(二) 办事程序:申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对象须持本人书面申请,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盖章,带居民劳动手册、身份证,到本所领取办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专用证明,再到工商所办理有关手续。
(三)工作纪律: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尽力推荐,实事求是,秉公办事。
(四)监督投诉渠道:
上级监督部门:嘉定区劳动局 联系电话:59534035
本镇监督部门:中共安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59579079
四、 外地劳动力的使用和管理
(一)办事机构:镇劳动服务所 联系电话:69578892
(二)办事依据:
《上海市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规定》[沪劳3发(93)74号](市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关于本市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缴纳管理费问题的暂行规定》[沪劳计发(90)51号];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2002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发布)》;
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沪劳保就发[2002]3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的意见(沪劳保就发[2001]11号)。
(三)办事程序:
1、本镇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的计划审批:
需用外地劳动力单位应先到区职业介绍所上网,公开招聘本市劳动力,贯彻先城镇,后农村再外地劳动力的原则。上网需带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招工简章。
2、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主要操作步骤:
(1)获取“招聘本市劳动力不足证明”——区职介所;
(2)获取“关于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批复——区外管所;
(3)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区外管所;
(4)获取“上海市外来从员人员综合保险缴卡——区社会中心;
(5)制作、打印“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区外管所;
(6)扣缴外来从业人员管理费和综合保险费——区社保中心;
(7)打印缴费收据和就业证贴花——区外管所;
(8)打印“催款单”及“建议劳动监察书”——区外管所;
(9)符合综保理赔条件的进行理赔——商业保险合同。
3、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年满18周岁;
(2)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3)单位必须有住宿条件。
(四)监督投诉渠道:
上级监督部门:嘉定区劳动局 联系电话:59534035
本镇监督部门:中共安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59579079
五、 为回沪知青子女申办入户就读手续
(一)办事机构:办事机构:镇劳动服务所 联系电话:69578833
(二)办事依据:沪府访发[1989]23、24号文件
(三)办事对象应提供的证件、资料:
1.知青全家户口簿;
2.知青本人申请书,须说明所有子女的情况;
3.知青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4.知青子女学历证明;
5.配偶一方单位出具的配偶方从出生到现在的简历以及所有子女去向的证明;
6.知青子女是独生子女的,要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
7.双方均为上海知青的,女方要提供出生地街道出具的未办过子女入户的手续证明;
8.监护人户口簿及图章。
(四)办事程序:本人申请→镇劳动服务所摘录知青下乡前户口→区劳动局审核→
公安部门审核
(五)办事期限及结果:接到公安部门及区劳动局批准后一周内。
(六)监督投诉渠道:
上级监督部门:嘉定区劳动局 联系电话:59534035
本镇监督部门:中共安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59579079
六、接待个人求职服务
(一) 办事机构:办事机构:镇劳动服务所 联系电话:69578885
(二)办事对象应提供的证件、资料:户口,身份证,学历证明,照片
(三)办事程序:
提供招聘和培训信息
培训学校报到
接待登记 求职培训介绍
供需双方面谈 单位录用就业
单位不录用
求业指导(求职指导)非正规就业形式就业
(四)监督投诉渠道:
上级监督部门:嘉定区劳动局 联系电话:59534035
本镇监督部门:中共安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59579079
七、职业介绍服务范围
(一) 办事机构:办事机构:镇劳动服务所 联系电话:69578883
(二) 服务范围:
咨询服务、信息服务、介绍服务、
指导服务、委托服务、管理服务。
(三)监督投诉渠道:
上级监督部门:嘉定区劳动局 联系电话:59534035
本镇监督部门:中共安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59579079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和安亭镇人民政府(2001)3号文《安亭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为本镇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机关、农副业从业人员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及其在职人员,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提供办理农村养老保险服务
八、镇养老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服务中心)受理服务项目: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一、办事机构:镇养老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9578869
二、办事依据: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三、办事程序:
1.保险对象个人向户口所在地村或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由村或工作单位代办员在收取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后及时上交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建立保险对象个人养老保险帐户。
2.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按核定的数额,当年如数向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缴纳单位的养老保险费。
3.对已办理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在职工工作变动时,可持个人帐户储存额结算单前来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4.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服务中心对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保险对象发出(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人申请表),由代办员负责填写后上报审核,按规定计算发放办法计算月领取标准,按月发放养老金,直至死亡。
5.代办员可出具法定继承人证明书,并填写《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退保申请》,经镇管理所审核后将保险对象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额的余额一次性退给其合法继承人
四、收费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企业在职人员、农、副业在职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本镇上年劳均收入的5%缴纳养老保险费。
2. 单位缴费标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5%缴纳养老保险费。
五、监督投诉渠道:
上级监督部门:嘉定区农保中心 联系电话:59524683
本镇监督部门:中共安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59579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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