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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环卫
 
  一、 办事机构:安亭镇城镇管理办公室城市监察队
  二、部门职责:
  负责安亭镇地区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城市规划的监察检查。
  三、 执法依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条例》;
  《上海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上海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安亭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亭地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若干规定》
  四、执法标准:
   1. 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罚款10元。
   2. 乱倒垃圾,量少罚10元,量大按每吨50元罚款,污损面积每平方米罚款10元。
   3.道路堆物擅自占路作业,按每平方米/每天处10元罚款,至改正为止。
   4.乱设摊处30元罚款,污损环境按第2条处罚。
   5.堵塞下水道,处500元罚款。
   6.车辆行驶途中因泄漏、散落造成污损,按污损面积每平方米10元罚款,量大按每吨50元罚款。
   7.擅自拆除、占用、损坏公用卫生设施,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8.向水域内倾倒垃圾、粪便、动物尸体,处50~2000元罚款。散落、溢漏、漂散而污染水域处50~ 2000元罚款。
   9.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按每吨50元处理。
   10.未经批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按每辆200元罚款,未携带处置证,按每辆50元罚款;出借、转让、涂改、伪造处置证,按每张200~500元罚款。
   11.乱张贴、乱涂写,按每处10元罚款,乱刻画,按每处20元罚款。
   12.无证设摊、跨门经营,每处200元以下罚款。
   13.乱停放自行车,每辆罚款5元。
   14.违反《食品卫生法》、按《食品卫生法》处罚。
   15.侵占、损坏绿化或在绿化带内堆物、晾晒,按上海市园林绿化有关规定处罚。
   16.违章搭建,按《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规处罚。
   17.上述各条以情节恶劣、态度极不端正、拒不改正者,加处1~3倍罚款,对乱堆、乱倒垃圾、渣土,可同时收取3~5倍代清运费。
  五、执法程序:
   1. 坚持教育、整改、处罚三同时原则。
   2. 简易程序,对100元以下罚款采用简易程序处罚, 即当场纠违,当场处罚。
   3.一般程序,对100元以上罚款,必须做好谈话笔录, 现场违章取证,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处罚通知书》等,违章者和执法者均需签名、盖章。
  六、执法规范:
   1.市容监察做到快速、高效、文明、廉洁。
   2.现场监察做到敬礼在先,出示证件,查验对象,指明事实,说明依据。
   3.办案纠违做到定性准确,量罚得当,用语得体。
   4.队容、风纪坚持"八要"、"八不准"。
   5.文书制作规范,办案手续规范。
  七、监督投诉渠道:
  上级监督投诉渠道:嘉定区市容监察队 联系电话:59910144
  本镇监督投诉渠道:中共安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59579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