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两地间的友好合作和交流、不断拓展文体工作新领域,提升文体工作新水平,经双方商定,制定本协议以下条款。
一、共建双方在各自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活动的开展由双方文广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和协调。
二、共建双方建立日常的议事制度,定期碰头商量工作,一般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三、年度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明确的分工和合作方案。
四、以丰富多彩的体育交流活动,实施项目共建、特色共建。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项目交流活动。具体形式、内容、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双方文体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广泛的技术、人才、设施等交流和合作机制。
六、共建活动应贯彻厉行节约的原则,开展文体比赛或日常交流活动经费开支应符合规定的标准。
七、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二00七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
八、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双方签约: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安亭镇文体信息传媒中心(章) 花桥镇文化广电体育站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