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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来华多了四种出资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将于200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外管局人士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外商在华投资企业除已有明文规定的外汇、实物、无形资产、人民币利润等形式以外,外国投资者又多了四种在华的出资方式:如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按外方出资比例可转增本企业外方资本可以作为出资方式;如外商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其项下的应付利息等,按外方出资比例可转增为本企业的外方资本。
  据了解,外管局增加四种外方出资渠道主要是为了适应国际投资新趋势,多渠道引进外资,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而作出的对原来外汇管理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