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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中外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口下列货物免征关税
 
  (一)按照合同规定外国投资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建设用建筑材料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
  (二)外国投资者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自用机器设备、零部件、生产用交通运输工具以及生产管理设备;
  (三)经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企业以增加资本所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生产供应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四)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物料。
  ----以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7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5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