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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
 
  鼓励外商投资
  1、设在园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享受上海国际汽车城、市级工业园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2、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减半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先进技术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三年减按减半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外商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经批准可按规定退还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鼓励国内客商投资
  1、坚持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服务全国,扩大对内开放的若干政策意见》所规定的24条有关优惠政策。
  2、凡在园区投资建办的内资生产型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享受上海国际汽车城、市级工业园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3、凡在园区投资创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享受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18条优惠政策。
  4、规模大、回收期长的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可通过有关部门在税收、贷款、土地使用、厂房租赁等方面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