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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的程序
 
  资产评估的程序
  国有企业以设备、厂房等国有资产作价投资与外商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权限,中央单位局中央管理,地方单位归地方管理,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资产评估程序:
  1.申请立项。由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向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立项申请,并填报《资产评估立项申请表》,经批准立项后,方可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资产清算、评定估算。评估机构接到委托后,对核资产进行盘点清算估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3.验证确认。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向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确认申请,经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发出资产评估确认证明文件。
  上海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医学院路69号
  电话:64171252
  邮编: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