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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吸引优秀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实现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进一步加大人才工作力度,抢占人才竞争制高点,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嘉定工作,为嘉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根据沪人(1999)5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嘉定区吸引优秀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区重点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类优秀人才:
  (一)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紧缺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二)国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
  (三)熟悉国际规范的高层次经贸人才;
  (四)通晓国际金融、经济、法律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懂技术会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五)文、教、卫等方面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六)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和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七)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
  二、企业是引进人才的主体,本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向区人事局申请引进人才。引进人才所需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企业引进人才所需费用可列入生产经营成本。凡是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在嘉定自主择业。
  三、凡本区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可不受单位编制数额、工资总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制,自主聘用。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其规定条件和岗位需要低职高聘。
  四、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凡办理在嘉定落户手续的,一次性发给一至三万元安家补助费;在本区暂无居住条件的,优先入住区人才公寓。本区企事业单位中的博士学位的人员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以及区学术、技术带头人,除按政策规定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为其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
  五、优秀人才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其协商确定,实行协议工资和奖励工资及单位内部津贴或采取年薪制,或按其所创效益的一定比例提取。对专业技术人员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属企业自主开发本企业主导经营领域的,在前3年按所增税后利润的10-15%,后3年按5-7%进行奖励;属企业自主开发的非本企业主导经营领域的,在前3年按所增税后利润的20-30%,后3年按10-14%进行奖励。
  六、凡调入本区的优秀人才,随迁配偶优先安排工作,属农业户口的,给予农转非。其子女优先安排在本区重点学校就读。
  七、支持鼓励各类优秀人才以高新技术成果采取投资、入股等参与经济开发和收入分配,比例可达35%,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优秀人才自带科技成果或项目创办企业,工商部门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可适当放宽对注册金额的要求。带高新技术来我区创办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八、凡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内拔尖人才,政府将给予特殊政策:
  (一)为其提供专项科研经费;
  (二)提供三室一厅住房一套;
  (三)享受同类人员5~10倍薪资待遇;
  (四)来本区短期工作的上述人才可入住高级人才公寓。
  九、区政府将筹措资金,设立"嘉定区人才发展资金"。各镇也要加大人才工作的资金投入,设立相应的"镇级人才发展资金"。"人才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社会发展事业、高新技术产业培养和引进优秀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凡为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人才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000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