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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有哪些具体规定?
 
  1、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假期有何规定?
  答: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
  2、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假期有何规定?
  答: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给假四个月;三年给假七十天;二年给假四十五天;一年给假二十天。
  3、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假期有何规定?
  答: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不予累计。
  4、归侨职工第一次出境探亲,假期有何规定?
  答: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十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出境,也没有在国内(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5、归侨、侨眷职工在国内会见境外回来的配偶,假期有何规定?
  答:归侨、侨眷职工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每年给假三十天。
  6、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将探望父母的假期用于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父母或同胞兄弟姐妹,假期有何规定?
  答: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父母或同胞兄弟姐妹,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7、未婚归侨、侨眷职工改探国内的抚养人或改为会见国外回来会亲的父母或同胞兄弟姐妹,假期有何规定?
  答:未婚归侨、侨眷职工改探国内的抚养人或会见国外回来的父母或同胞兄弟姐妹,每年给假二十天。
  8、出境探亲,路费如何计算?
  答:出境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可准予报销其境内段(从工作单位到出境口岸)往返路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其境内段往返路费在本人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9、符合在国内会亲者,路费如何计算?
  答:符合在国内会亲者,其路费按职工所在地至第一次见面地点的路程计算。
  10、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工资待遇如何?
  答:归侨、侨眷职工在规定的出境探亲假期内,其工资待遇与国内探亲待遇相同。
  11、归侨、侨眷职工因私短期出境,假期有何规定?
  答:归侨、侨眷职工因私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去港澳的,不得超过三个月,必须按期返回;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如确需续假的,应在原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如超假,半年以内(包括续假)的,予以停薪留职;超假半年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12、归侨、侨眷出境探亲,在批准的假期内,工作、租住的公房是否可以保留?
  答:归侨、侨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准出境探亲的,在批准的假期内,其工作、租住的公房应当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