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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儿工委
 
  (1) 安亭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介:
  安亭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安亭镇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是镇政府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实施上海、嘉定妇女发展和儿童发展中长期规划(简称“一法两规”)的工作机构。
  妇儿委的基本职能: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一法两规”;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团体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倡导为妇女儿童多办实事,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团体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
  妇儿委成员单位由镇教委、镇人口计生办、镇民政办、镇财政所、镇综治办、镇司法所、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镇文体信息传媒中心、安亭医院、安亭卫生院、安亭派出所、方泰派出所等部门单位和镇总工会、镇团委、镇妇联等群众团体组成。妇儿委办公室设在镇妇联,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委员会各项决议,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妇女规划》和《儿童规划》的实施。
  (2)嘉定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1年嘉定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嘉定区妇女发展“十五”计划》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团体的共同努力下,从嘉定妇女的实际发展需要出发,使嘉定妇女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主要表现在:(1)广大妇女的社会经济参与日益广泛,妇女整体综合素质不断提高;(2)妇女参政议政的层次和水平有所提升,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决策的领域不断拓展;(3)社会保障和服务功能得到强化,妇女整体的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4)妇女健康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并得到基本保障,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5)妇女生存和发展的法制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就业、教育、生育等事关妇女发展的重要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在“十五”妇女发展良好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嘉定妇女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特编制我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规划是“十五”计划的延续,继续破解妇女发展的难点指标将成为下一周期规划的一个重要特征。“十一五”规划将充分考虑社会转型进程中,妇女发展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统筹妇女发展的各种资源和要素,力求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
  一、总体思路
  “十一五”期间,是我区加快国际汽车城建设和加速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时期,制定《嘉定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实践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保障就业、促进参与、提升素质、优化生活与强化维权等方面作为“十一五”期间促进妇女优先发展的领域,牢牢抓住F1赛事、国际汽车城、轨道交通、嘉定新城等发展机遇,推动嘉定妇女与经济和社会的同步发展。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妇女发展为本,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重点立足于:确保妇女享有获得经济与社会资源的平等机会,进一步发挥妇女劳动力资源在促进嘉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增强妇女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中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妇女在高级决策层的比例和决策水平;提高妇女的文化、科学、心理和健康素质,进一步增强妇女的综合竞争力;确保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保障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力争以“建汽车城、塑汽车魂、做汽车人”为目标,进一步推动嘉定妇女与嘉定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至2010年使嘉定妇女发展水平位于市郊前列。
  三、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保障就业——充分发挥妇女劳动力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主要目标:
  ——优化妇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和职业隔离,确保妇女获得平等就业机会。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控制在适当范围内。
  ——开发新的就业岗位,按“应业就业”的原则增加妇女就业。提高开发女性人力资源的能力,鼓励妇女参加受政府资助的就业培训项目,促进妇女就业岗位和就业模式的多元化。
  ——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策支持体系,支持妇女自主创业。
  策略措施:
  1.1将妇女就业列入区政府职能部门“十一五”规划,在政府年度净增的就业岗位中确保女性占有合适的比例。
  1.2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城镇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基本稳定在“十五”水平;在城镇化过程中,保障农村妇女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权利,为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创造条件。
  1.3加大对“制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大对有关女性从业人员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侵害女性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的违法行为。
  1.4大力推进面向妇女的社会化职业培训,鼓励妇女参加政府补贴的中、高级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在就业中的竞争能力。逐步提高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5%。
  1.5积极倡导灵活就业,探索妇女从事非正规就业的规律。
  1.6积极引导妇女自主创业,宣传妇女自主创业的典型,研究妇女成功创业的规律,形成推动妇女创业的有效模式。
  (二)促进参与——不断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深度和广度
  主要目标:
  ——各级党代表、区、镇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和结构,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会中女性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高和改善。
  ——提高妇女在各级决策层中的比例,并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区委和区政府部门班子中有女性的班子比例,处级女干部比例和处、科级正职女干部比例明显提高;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有1名女干部。增强各级决策层管理者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意识和社会性别意识。
  ——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使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领衔提出和被采纳的议案、提案以及书面意见的数量逐年增加。
  ——增强妇女的参政意识,鼓励各界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发挥独特作用和优势,培育妇女社会团体,建立有序的管理机制,提高区级社会团体负责人中女性比例。
  策略措施:
  2.1将性别平等发展的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动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将培养选拔女干部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中,统筹考虑,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同时注意充实嘉定经济社会急需的女性人才,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2.2加大女干部选配力度,强化培养,及时启用,促进处、科级正职女干部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抓紧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定期进行集中调整,举办女青年干部培训班,并注意适时补充,保证处、科级后备女干部比例分别不少于25%—30%。
  2.3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意识等相关课程纳入区委党校主体班的教学计划。
  2.4加强对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调研和决策能力的培训,使女代表和女委员领衔的议案、提案的数量与质量稳步提高。
  2.5保证企事业单位中职代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匹配。
  2.6各相关部门在组织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出台前的听证活动时,应保证妇女代表的参与率,认真听取各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2.7成立区知识女性社区服务工作站,发挥知识女性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作用,定期表彰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先进典型。
  2.8抓好区巾帼联谊会、女教师俱乐部等妇女团体组织,发挥女带头人的作用。
  2.9要增加对妇女发展研究的立项和投入,定期表彰妇女发展方面的优秀调研课题和论文。
  (三)提升素质——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竞争力
  主要目标:
  ——将性别意识纳入教育决策主流,依法维护男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女性接受教育的平均年限和文化素质。在女性群体中倡导终身学习理念,进一步普及成人高等教育。
  ——妇女科学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
  ——提高妇女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康素质,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提高妇女心理适应和调适能力。
  ——保障妇女生命和健康权益,进一步提高妇科病检查的受益面,继续努力将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和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全市的平均水平。
  策略措施:
  3.1各类社会团体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设立女性专项教育帮困基金,资助贫困家庭女学生。
  3.2加大对妇女信息化技术的培训,普遍提高妇女在实际工作中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和应用现代技术的能力。在政府出资的教育和培训项目中,积极开发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就业的培训项目,鼓励妇女参加培训。
  3.3公共文化设施机构要根据妇女特点和需求,开展各类文化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全面发展的素质。特别要提高女性对现代科学技术的兴趣,培养女性的科技创新能力,使女性科学素养与全民科学素养同步提高。
  3.4强化农村妇女提高文化教育素养的意识,创造农村妇女接受较高层次文化教育的条件,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总体受教育水平。
  3.5关注妇女心理健康,普及心理疾患防范知识,提供缓解心理压力、预防心理疾患的咨询服务,促进妇女身心素质的全面提高。
  3.6在现有妇女健康措施落实的基础上,依托社区,鼓励已婚育龄妇女优生优育,促进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完善社区妇幼保健服务系统,提供妇女保健技术指导。
  3.7加强外来女性的思想文化、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的教育以及适宜的技能培训,提高外来女性的整体素质。
  3.8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
  3.9积极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率,稳妥提高常住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进一步降低非上海户籍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四)优化生活——进一步提升妇女的生活质量
  主要目标:
  ——切实贯彻男女同工同酬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消除就业和收入上的性别歧视。
  ——在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确保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
  ——改善妇女的生活环境,丰富妇女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内容。
  策略措施:
  4.1监察女职工的工资、收入情况,逐步缩小男女人均年收入的性别差距。重点监察弱势妇女群体的工资、收入情况,提供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维护社会稳定。
  4.2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和分配领域内的公平权利,定期监测妇女在各类社会保障中的受益状况。按照“应保确保”的原则,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妇女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与上海社会保险覆盖的比例同步增长。在城市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权益。
  4.3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力度,教育和倡导妇女理性、科学的消费观,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
  4.4建立和完善妇女活动基地,社区资源要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各种服务项目。鼓励妇女在热情参与社会活动中实现对社会的贡献,充实妇女社会生活内容,增强社会和妇女自身对妇女价值的认同。
  4.5倡导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促进和谐家庭的构建。
  4.6建立和完善城乡福利设施体系,规范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推动以扶老助困、居家养老为主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扩大社区志愿者工作队伍,妥善解决寡居、高龄老年妇女的生活照料。
  (五)强化维权——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建立促进妇女权益实现的社会支持体系,拓展和妇女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中妇女参与的有效途径。
  ——强化执法和监督体系,有效维护妇女的人身权益。加大对涉及伤害、侮辱、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使110报警服务台对涉及家庭暴力报警的受理率达到100%,严厉制止侵害妇女的违法行为。
  ——增强妇女了解维护人身权益的法律知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保护残疾妇女特殊权益,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与就业的机会。
  策略措施:
  5.1加强妇女权益保护的调研工作,建立和完善妇女维权的预警机制。
  5.2制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和性骚扰,在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成立反家暴案件受理点,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措施。
  5.3加强对妇女维权组织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区法律援助站、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法律援助窗口等各级妇女维权网络的法律援助能力。
  5.4加大普法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规划之中,特别要提高国家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行政司法人员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将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作为公务员培训的内容之一。
  5.5广泛传播科学的生殖保健知识,提高育龄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参与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降低意外妊娠,保护妇女生殖健康。
  5.6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同收入层次及不同年龄段的妇女逐步进入养老、失业、医疗及生育等社会保障网。
  5.7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利益,特别要关注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妇女的特殊需求,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救助职能。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嘉定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规划的实施。把本规划纳入区“十一五”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目标;纳入区政府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日程,并将本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正职领导向人大述职、主管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内容。
  2、嘉定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规划分解的目标任务、本系统的职责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予以认真落实。
  3、加强工作队伍的建设,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干部,并加强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联络员、监测统计员、维权人员等的业务培训。
  4、落实工作经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本规划实施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根据市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按所在地区妇女人均不低于1.5元标准,由本级政府拨款,专款专用。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政府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增加对妇女事业发展资金的投入,确保本规划及时而有效的实施。
  5、完善激励机制,每三年表彰一次在实施本规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和实事项目。
  (二)监测评估
  1、加强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和评估,反馈和交流,及时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趋势、科学决策、制定措施、建章立制等提供第一手资料,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接受区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3、完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身监督机制,在成员单位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法律监督的基础上,每年4月进行一次评估工作,2008年进行中期评审,2011年进行终期评审。
  (三)本规划由嘉定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3)嘉定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期间,是嘉定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抓住F1赛事、上海国际汽车城、轨道交通、嘉定新城等发展机遇,整体推进“四大板块”,努力建设更具实力、更富魅力、更加和谐的新嘉定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造就“四有”新人,形成嘉定人才优势,实现嘉定新一轮发展的重要时期。
  2001年嘉定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嘉定区儿童发展“十五”计划》在区委区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团体坚持不懈的努力下,从嘉定儿童的实际发展需要出发,使嘉定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社会环境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嘉定儿童发展的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十五”期间儿童发展的良好态势为下一周期的儿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使嘉定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与嘉定经济、社会和上海国际汽车城的地位相适应,特制定我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规划是“十五”计划的延续,继续破解儿童发展的难点指标将成为下一周期规划的一个重要特征。“十一五”规划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考虑儿童发展的自身规律和因社会经济进一步快速发展可能给儿童发展带来的各类正面和负面的影响,统筹儿童发展的各种资源和要素,力求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一、总体思路
  “十一五”期间,是我区加快国际汽车城建设和加速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时期,制定《嘉定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儿童为主体,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为根本目的,努力将“儿童优先”原则转化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自觉行动,将规划实施纳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动议程和决策范畴;努力使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与儿童发展“十五”计划、嘉定儿童发展规划与上海儿童发展规划相衔接,力求儿童规划既具有先进性、前瞻性,又体现时代特点和嘉定特色。
  二、总体目标
  以本区域儿童发展为本,以推进与嘉定新一轮发展相一致的儿童发展为目标,不断优化儿童发展的健康、安全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等全方位高质量的社会服务;不断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培育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参与能力,不断提升儿童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统筹城镇儿童与农村儿童、健康儿童与残疾儿童、健全家庭儿童与缺损型家庭儿童、本区儿童与外来儿童的和谐发展,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促使嘉定儿童健康成长,嘉定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与嘉定经济、金融、贸易和上海国际汽车城的地位相适应,至2010年使嘉定儿童发展水平位于市郊前列。
  三、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嘉定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将更加强调监测指标的科学性、敏感性和可操作性,对社会转型期中嘉定儿童可能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足够的认识,设立相应的支持性指标来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发展之间的关联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预防措施,促使嘉定儿童健康成长。
  (一)全方位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9‰和15/10万以下。
  ——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服务和监测网络,保证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
  ——进一步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加强儿童营养监控和心理健康监控。
  ——关注儿童健康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相关研究。
  支持性指标:
  1、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90%以上;不断提高外来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2、加强出生缺陷监测,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听力障碍筛查率达到90%以上;0-6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保持在80%以上;计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8%以上。
  3、加强儿童营养监控,控制中小学生单纯性肥胖发生率的增长,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将儿童视力不良新发病率控制在6.5%以内,15岁儿童牙周健康人数百分比达到60%以上;小学生龋齿充填构成比(充填龋牙数与龋失补牙数之比)达到35%以上。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在校体育锻炼。
  4、中学生、小学高年级学生接受青春期教育率达100%;加强外来青少年青春健康教育;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和儿科医生的心理咨询持证上岗率达100%。
  5、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普及婚前医学检查科学知识,生殖健康和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提高至85%以上。
  策略措施:
  1.1加大有益于儿童身心发展的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大对儿童卫生保健经费的投入,提高儿童卫生保健人员的素质,为儿童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
  1.2完善区妇幼保健网络服务系统,加大普及科学育儿知识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儿童体质。针对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区内医院加强适用于儿童的配方药物的研究与应用。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孕产妇死亡率基本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1.3实施“政府买单、免费婚检”,努力提高婚检率,加强出生缺陷儿的检测,逐步提高对出生缺陷儿的干预水平和比率。
  1.4多学科、全方位地对儿童健康领域内的难点指标:儿童肥胖、近视、龋齿予以研究,重视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儿童疾病预防和治疗的相关研究,如艾滋病、心理疾病等。关注儿童的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建立儿童心理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儿童心理门诊。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儿童心理健康评估。
  1.5促进社会各方面和儿童对生命和健康知识的了解,改变儿童不良的生活方式和易造成伤害的行为,进而降低影响儿童生命与健康的危险因素。研究和制定儿童意外伤害防治的干预方案。
  1.6重视残疾儿童监测和康复网络的建设。不断提高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的能力,完善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努力为残疾儿童创造康复条件。
  (二)全面提升儿童的受教育质量
  主要目标: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建设,显著提升儿童的思想道德水平。
  ——打造嘉定“公信”教育品牌,体现教育的公平性和获益性。
  ——普及0~6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科学理念,提供优质的教育与指导。
  ——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并与学校、社区的教育功能形成合力。
  支持性指标:
  1、完善0-6岁托幼一体化教育管理体系,3-6岁儿童入园(所)率保持在99%以上;逐步扩大小班化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严格控制辍学率,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保持在99%以上。
  2、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类教育),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保持在98%以上,不断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和受教育水平,对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实行零拒绝。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达到99%以上。
  3、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优化师资配置。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提高至本科及以上98%、本科85%、大专及以上90%、大专及以上85%;努力提高小学和幼儿园中男教师的比例。
  4、建成一批示范性素质教育活动基地;中小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社会服务率分别达到98%以上;市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学校的比例达到30%以上。
  5、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0-18岁儿童家长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的教育率,镇村达到80%以上,街道、居委达到95%以上。《家长教育行为规范》知晓率达80%以上。
策略措施:
  2.1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源的标准化建设,统筹公办学校学生、民办学校学生和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学生的和谐发展。扩大公办学校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比例。为残疾儿童提供免费、优质的教育,确保处境不利儿童享有的受教育权利。为教育公平性的实现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2.2加强道德实践,提升对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效性,重点落在提高儿童的合作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公民意识、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等方面。
  2.3完善区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各级亲子俱乐部、亲子苑,对0~3岁社区婴幼儿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
  2.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加强师德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2.5研究社会转型期家庭教育的特点,筛选出影响儿童健康发展的家庭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创设社区家庭文明建设中心,扩大社区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比例,拓展家庭教育的途径。
  (三)进一步依法落实儿童的各项权益
  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与儿童有关的执法与司法保护。
  ——加强法律宣传,建立健全区、镇、街道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站)。
  ——整合社会资源,增进儿童的参与意识,扩大儿童的参与途径。
  ——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预防和控制18岁以下儿童犯罪率。
  支持性指标:
  1、儿童普法教育率达95%,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2、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对儿童开展生命教育、安全教育的普及率达95%以上。
  3、维护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和文化生活的权益,保证儿童每周自主支配闲暇活动时间不低于8小时。
  4、保持户籍人口出生性别比呈自然状态。区、镇、街道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为100%。
  5、儿童监护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的知晓率达95%。
  策略措施:
  3.1切实加强执法,有效保障儿童权益。通过让儿童参与和体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的效果。进一步加大对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宣传,发挥舆论监督的影响力。
  3.2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保证儿童每天有足够的可自由支配时间。
  3.3控制针对儿童的粗暴行为,控制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保证人口安全。
  3.4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针对18岁以下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3.5继续开展爱心助学结对活动,针对需要帮助的困境儿童,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指导以及人性化的关怀服务,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全方位的儿童权益保护和救助体系。
  (四)进一步优化安全的儿童成长环境
  主要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为儿童提供优秀的、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
  ——进一步加强对儿童食品、药品和用品的监管力度。
  ——完善儿童福利与公益事业,整合社会资源帮助处境不利的儿童,努力实现全体儿童的共同发展。
  支持性指标:
  1、社区儿童活动场所或儿童图书室的配备率达到80%以上。
  2、儿童食品、用品、玩具质量抽查不合格的本区企业整改复查合格率为100%,大型游乐设施定检率为100%。
  3、保障儿童交通安全,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为100%。将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
  4、提高免费或低价向儿童开放各类科普、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的比例。
  5、关注处境不利儿童,鼓励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增加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比例,加快社区康复设施的建设。
  策略措施:
  4.1加大宣传力度,使“儿童优先”意识进一步深入社会。在城市基础设施、文化宣传、儿童用品等方面,充分体现“儿童优先”的基本原则。
  4.2确保社区儿童活动场所设立均衡。中小学、幼儿园活动场地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向儿童免费开放。各级各类公益文化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文化活动场馆免费或低价对儿童开放,有条件的科技园区、研究所、大学等也应定期向儿童开放。
  4.3利用现有文化资源和设施,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推动儿童喜闻乐见的优秀节目创作与演出、儿童读物和影视产品的出版。充分运用嘉定电视台、电台的优势,每天为儿童提供健康、益智的电视广播节目。
  4.4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成长的读物、影视产品、网络产品,杜绝色情和暴力。坚决禁止不合格儿童食品上市,依法严厉打击生产伪劣儿童食品的企业与人员。加强对儿童用品、玩具、家具、服饰等质量的检测。讲究学生午餐的营养搭配、卫生、可口等,提高营养午餐质量。
  4.5推进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家庭教育指导者、社区工作者等儿童工作专兼职队伍的培养和建设。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嘉定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规划的实施。把本规划纳入区“十一五”总体规划。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实施方案并予以实施,将落实情况作为主管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2、为确保本规划及时而有效的实施,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政府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增加对儿童事业发展资金的投入。
  3、完善激励机制,每三年表彰一次在实施本规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和实事项目。
  (二)监测评估
  1、加强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和评估,反馈和交流,及时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趋势、科学决策、制定措施、建章立制等提供第一手资料,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接受区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3、完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身监督机制,在成员单位卫生检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统计分析、法律监督的基础上,每年4月进行一次评估工作,2008年进行中期评审,2011年进行终期评审。
  (三)本规划由嘉定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